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
根据《财会2016第22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或者详细点,可以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及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核算,仅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下月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销售限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二、营改增后,增值税免征范围变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合计销售额超出规定限额的不享受免征优惠.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三、销售限额如何适用
销售额为不含税金额,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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