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的基数如何确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因此如果是委托境外研发机构进行研发,则按照发生额的80%进行加计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第一条的规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则该研发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
什么是加计扣除?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在公司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按高于实际支出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以利润为基数计算的,而利润=收入-支出,如果允许多列支支出,那么就会减少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吧.某企业发生研发支出10万,假设都符合加计扣除条件,那么这个10万在发生的时候作为费用进入公司的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公司成本还可以多加5万(10*50%).那就是相当于10万的成本实际在税前公司扣了15万,这就是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的基数如何确认?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讲解的相关资料,大家对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计算应该都是有所认知的,其实境内企业研发活动的费用和境外研发活动的费用加计扣除都是不同的.如果你们觉得上文提及到的相关资料有问题,那么不妨来这里提问,这里有专业会计老师给你们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