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委托加工消费品直接出售计入成本
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是为了防止重复征收.用于直接销售的,前面消费税已经由受托方代缴,直接计入成本可以避免重复征收.
而用于继续加工的,销售实现时的消费税,要用你之前计入应缴交税费借方的部分进行抵扣,所以不计入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不需再交消费税,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的,需缴纳消费税,但可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如果是委托加工收回后在加工才能出售,因为前期缴纳过消费税,因此再次生产的消费品要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扣减前期代缴的消费税中按差额缴纳消费税,所以,不放在成本核算.
委托加工后直接销售的分录?
委托方在委托加工时因发出的货物不同,其核算的科目是不同的:如发出的是材料,应通过"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如发出的是自制半成品,应在"自制半成品"科目下增设"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核算;如发出的是在产品,则应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增设"委托加工产品"明细科目核算.因此而交纳的消费税也分别不同情况记入上述相应的科目.
委托方在向受托方提货时,按应支付的加工费和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材料"(或"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委托加工产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受托方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按其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和应扣消费税额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通过上文对为什么委托加工消费品直接出售计入成本的讲述,我们知道这样做以后销售时避免重复缴纳消费税,我们在操作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各财务人员和企业经营者都应高度重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财会知识,欢迎持续关注官网资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