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未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分录
答:不打算抵扣已经认证的进项税,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可抵扣的进项税多,应交税费就是负数.
具体做法如下:
1、收到进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开出增值税发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销项 - 进项 = 本月应该交税金(销项和进项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账户上,余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月末都要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余额应该是0).
3、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余额在贷方)则: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做相反分录,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
5、交税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对于已入账但未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
如果是未抵扣的发票已入账,税额做在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这个明细科目中,等待下月抵扣后再转入到进项税这一账目上.而进项发票没有抵扣有两种情况,一是已认证未申报,二是未认证未申报.对于这两种情况,国税局专门出了相对应的措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2、如果遇到第二种情况,可以试试从自身寻找原因,再采取措施解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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