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资金往来需要纳税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7号 2000-02-0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了解,近几年来,部分金融机构为减少和防止不良贷款,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有时出现不愿受理中小企业贷款申请的情况.中小企业为解决融资困难,往往由其主管部门或所在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并统一归还.一些地区最近来函,要求对此类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二、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对此前统借方按借款利率水平将借款利息支出分摊给下属单位的,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账款应该怎么处理?
1、母公司汇钱给子公司,
母公司分录: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子公司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2、如果子公司员工的工资是母公司发的,子公司这边不要重新做一份工资表,只要通过往来科目核算就行,但个人所得税要据实扣缴.如:
母公司分录:借:其他应收款--代发工资
贷:银行存款
子公司分录: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母公司代垫工资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资金往来需要纳税吗?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这个问题做出的解答,大家都清楚了吗?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为广大劳动者谋利益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企业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