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非住房需要交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个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增值税: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城建税、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算相应的城建税(7%、5%、1%)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3、印花税: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4、个税:按财产租赁所得,税率是20%,部分费用可以扣除。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并且都可以按实际发生情况扣减不超过800元的修缮费; 5、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的非居住用房,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1、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际执行时,减征50%税额; 3、个人出租商业住房按商铺计税,商业住房属于商品属性的商住两用、非普通住宅(如:商业公寓)。  
追问: 好复杂啊,能不能举个例子?
回答: 小何当月取得市区商铺房租4000元,面积10平方。 1、增值税:月收入低于30000元,免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不交增值税,也就不交这三项。 3、房产税:4000×12%=480元 4、个人所得税:(4000-800-480)×20%=544元 5、印花税:4000×1‰×2=8元 6、城镇土地使用税:各省不一致,暂按10元/平方估算,10×10/12=8.33元 合计应纳税1040.33元,综合税率26%。 例2: 小何当月取得市区商铺房租40000元,面积40平方。 1、增值税:40000 ÷(1+5%)×5%=1904.76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月收入低于100000元,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 城建税:1904.76×7%=133.33元 3、房产税:(40000-1904.76)×12%=4571.42元 4、个人所得税:(40000-1904.76-133.33-4571.42-40单方-33.33)×(1-20%)×20%=5330.75元 5、印花税:40000×1‰×2=80元 6、城镇土地使用税:各省不一致,暂按10元/平方米估算,40×10/12=33.33元 合计应纳税12053.59元,综合税率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