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追问: 计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回答: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追问: 城镇土地使用时从什么时候缴纳,什么时候结束缴纳
回答: 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具体要看当地的要求,可以打1236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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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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