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转让商标使用权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畴,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所以境内支付人在扣缴增值税的同时要扣缴企业所得税,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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