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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甲(债务人)向(乙)债权人借款十万,双方约定还款期一年,一年后,甲未还,2015年1月1日,乙方起诉要求还钱,如果你是法官,怎么判?如果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如果你是法官,又怎么判?

353 2020-09-08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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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2020-09-08 11:44

你好,同学。 如果约定了还款时间,也有相关借款合同,那么是限债务人在X期限内归还。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是可以随时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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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8月1日 借:无形资产1000 贷:应付账款1000 (2)应该确认预计负债。 理由:甲公司法律顾问认为败诉的可能性为70%,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预计支付诉讼费5万元,逾期利息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且这个区间内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相同,说明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应当确认预计负债=5%2B(20%2B30)/2=30(万元)。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25 管理费用5 贷:预计负债30 (3)2015年5月8日 借:预计负债30 营业外支出25 贷:其他应付款55 说明:法院判决时间不在2014年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所以,作为2015年当年业务进行处理。 2015年5月16日支付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55 应付账款1000 贷:银行存款1055
2022-04-27
(1)2014年8月1日 借:无形资产1000 贷:应付账款1000 (2)应该确认预计负债。 理由:甲公司法律顾问认为败诉的可能性为70%,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预计支付诉讼费5万元,逾期利息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且这个区间内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相同,说明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应当确认预计负债=5%2B(20%2B30)/2=30(万元)。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25 管理费用5 贷:预计负债30 (3)2015年5月8日 借:预计负债30 营业外支出25 贷:其他应付款55 说明:法院判决时间不在2014年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所以,作为2015年当年业务进行处理。 2015年5月16日支付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55 应付账款1000 贷:银行存款1055  
2022-05-19
(1)2014年8月1日 借:无形资产1000 贷:应付账款1000 (2)应该确认预计负债。 理由:甲公司法律顾问认为败诉的可能性为70%,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预计支付诉讼费5万元,逾期利息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且这个区间内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相同,说明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应当确认预计负债=5%2B(20%2B30)/2=30(万元)。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25 管理费用5 贷:预计负债30 (3)2015年5月8日 借:预计负债30 营业外支出25 贷:其他应付款55 说明:法院判决时间不在2014年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所以,作为2015年当年业务进行处理。 2015年5月16日支付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55 应付账款1000 贷:银行存款1055    
2022-04-28
(1)甲公司的债务重组日的账务处理: 甲公司以普通股30000股偿还债务,该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价3元。双方各支付相关费用2000元。又知该应收账款公允价值为103600元。 债务重组日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 103600 贷:股本 30000 × 1 = 30000 贷: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 60000 贷:营业外收入 重组利得 = 13600 借:营业外支出 债务重组损失 = 13600 贷:营业外收入 债务重组损失 (2)如果乙公司将转成的股权转化成长期股权投资时的账务处理: 乙公司将转成的股权转化成长期股权投资时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0000 (3)如果乙公司将转成的股权转化成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时的账务处理: 乙公司将转成的股权转化成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时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9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0000
2023-11-05
你好!借无形资产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2.借管理费用――诉讼费5 营业外支出25 贷预计负债30 3借预计负债3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 贷其他应付款55 4.借其他应付款55 贷银行存款 55 谢谢
2022-05-05
您好,同学,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2023-09-05
您好,同学,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2023-09-05
1,不能交付,相当于不能履约,对于另外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定金双倍返还 2,不可以,这里约定是有效的, 3,应该,担保责任有效,按规定履约 4,拒绝,一方不履约在前,另一方可以进行抗辩
2022-06-02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的通知》(沪地税所〔2013〕11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收益; 二、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视同股息所得的收益,作为企业增加股权投资计税基础。 那么,如果是入股企业分配红利,则可以这样做账: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借记“利润分配”科目,因此会减少未分配利润,从而可能会减少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总额。、 如果是税后股息红利,做: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2018-12-10
现接手,晚一点解答正在上课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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