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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来给我们的发票,不见了,可以怎么处理。

129 2023-01-2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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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2023-01-20 20:15

收到发票并且未找到的情况需要及时处理,以确保供应商能够正确得到应付款项。首先,您需要确定发票是否丢失或遗失,这可以通过检查记录来确定。如果发票确实遗失,应当立即将遗失发票的信息写入公司的账目记录中,把遗失发票的信息报告给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开具一张新的发票,把新的发票记录到账目记录中。有时,遗失的发票是由于运输问题或操作失误导致的,因此,您还需要把此事情与运输商或供应商联系,以确定发票是否已损失。此外,作为一种预防措施,也可以向供应商发起电子发票,可以有效减少发票丢失的风险。 拓展知识:实施发票管理技术,能有效降低发票遗失的可能性。发票管理技术是一种用于管理和控制发票的技术,可以帮助企业实现以下目的:跟踪发票的状态;实现发票统一处理;跟踪发票的真实性;提高发票审计和管理的准确性。使用发票管理技术可以更好地管理发票,以防止发票被盗,丢失或重复使用。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普票的吗 去报备发票丢失
2021-10-28
你好,你问他发票复印件能付款吗?丢失了用发票复印件也可以做账抵扣的。
2021-12-07
你好,去税务局报备发票丢失,然后问销售方要第一联发票复印件做账抵扣。
2022-01-10
您好 对方弄不见的 那您单位允许按照新政策接受复印件么
2021-03-24
你好,需要做发票丢失备案手续,接受罚款处罚,然后才可以用复印件与备案表格一起入账的 
2021-07-22
哦,销售方要发票复印件做帐。哦,销售方要发票复印件做账。
2022-06-27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的处理办法: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 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
2021-08-13
你好,发票也是作废处理
2021-11-01
你好,需要去税局做丢失发票备案,然后去税局办理丢失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用证明单与发票复印件一起去税局认证入账
2019-11-06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的处理办法: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 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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