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外贸公司收到的第一笔外汇是客户的服务费,在开具发票上,发票上的服务费属于“其他收入”类别,对应的科目为5100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记账方式为: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5100 xxxx 元 银行存款 1000 xxxx 元 其中,xxxx为客户公司的名称;xxxx元为客户支付的服务费。 若公司后续收到销售货物的外汇,应保留货物的购销双方报价单或合同等资料,并确认收到客户外汇付款后,在发票上填写“应收货款”类别,对应的科目为“应收账款”。记账方式为“应收账款-应收货款 5201 xxxx 元 银行存款 1000 xxxx 元”,其中xxxx元为销售的货物的总价值,xxxx为客户公司的名称。 外贸公司在开具发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发票类型(专票或普票),根据条件交付税务机关已获得合法发票,确保记账凭证及发票真实性。 同时,为了避免因货物贸易发生的纠纷,外贸公司应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及时完成货物的交付以及退款等,进而保证外贸公司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