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招待费60%=60*60%=36 销售收入的0.5%=5900*0.5%=29.5 超标准=60-29.5=30.5 2. 业务招待费调增30.5 罚款收入调增5 应收帐款收回调增10 共调增=30.5+5+10=45.5 3.国库券利息调减10 财政补贴调减5 技术专利权转让调减100 共调减=10+5+100=115 4. 应纳税得税额=(500+45.5-115)*25%=107.625
追问: 其他业务收入要并入销售收入变成6000吗?
回答: 是的,包括, 第一问:1.业务招待费60%=60*60%=36 销售收入的0.5%=(5900+100)*0.5%=30 超标准=60-30=30 第二问:应调增=30+5+10=45 第四问:应纳税得税额=(500+45-115)*25%=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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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是的,包括, 第一问:1.业务招待费60%=60*60%=36 销售收入的0.5%=(5900+100)*0.5%=30 超标准=60-30=30 第二问:应调增=30+5+10=45 第四问:应纳税得税额=(500+45-115)*25%=1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