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文件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由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支付或者负担的稿酬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举个例子 英国人布朗克是世界著名的品牌设计师,也是平面模特,2019年取得了以下所得: (1)与英国某公司签订协议,工作地点在上海,当模特工作8天,回到英国后,由该公司一次性支付200万欧元; (2)向法国人杰克转让其在中国的一家公司的股权,取得转让收入150万美元。 那么,哪些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解析 (1)布朗克当模特所得,虽然是英国公司支付的,但是劳务发生在中国境内,属于《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应该判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需要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杰克股权转让所得,向法国人杰克转让的股权是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应当判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需要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